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33.4208公顷,均为集体土地。具体事项详情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九所新区生态智慧总部基地项目。
二、征用土地位置:九所镇。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征收九所镇等集体所有土地共33.4208公顷(具体的土地权属及面积以实际征地情况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名称 | 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 安置补偿标准(元/亩) | 合计(元/亩) |
土地 | 32980 | 42874 | 75854 |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的规定办理。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国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九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十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Q5)。